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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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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府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切实做好我厅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远行
1.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尽量留在驻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尽量不跨省出行,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确需外出的,要提前咨询目的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提前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2.倡导非必要不返乡。根据国家卫健委《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春运期间,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人员主要包括:跨省份返乡人员;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人员原则不流动);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以上人员返回农村地区要持7天内有效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返乡或返回城市,要提前咨询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坚持非必要不聚集
3.控制聚集活动人数。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压缩规模,减少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倡导主办方不摆宴席,不邀请外地亲友前来参加,或压缩规模,举办仅限家人至亲参加的小型宴席。
5.倡导不聚集、不扎堆、少外出。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控制10人以上家庭、私人聚会,禁止参加非必要聚集性活动。
三、严格落实人、物同防
6.做好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摸排随访和健康监测。各单位要严格摸排统计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有相关人员要及时向单位、社区报备。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7+7”和“3+1”,即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返回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或返回后第5-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向单位、社区主动报告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7.加强物品防护。要慎重做好网上购物防护,不购买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来路不明的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时,做好内、外包装消毒,消毒半小时后再拆封,事后及时洗手。采购冷冻、海鲜等进口冷链食品去正规商场、超市,不购买无合格证明的食品。
四、做好个人防护
8.坚持健康生活方式。在家庭和工作场所要勤通风、勤消毒、勤打扫,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实行分餐制,不食生冷食物,处理食材应注意生熟分开、煮熟煮透。
9.坚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做好自我隔离,并第一时间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在公共场所主动亮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密闭公共场所活动时,咳嗽、打喷嚏要注意遮挡,减少接触公共区域座椅、门把手、扶梯等频繁接触部位,减少逗留时间,严防人员聚集。
五、有关要求
10.要不断加强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单位、个人责任,筑牢“人物同防、监测预警、重点管控、应急处置、健康宣教”五道防线,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按要求如实报备、报告,不遵守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态势。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国内呈现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疫情防控极端重要、极度紧迫。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防控难度加大。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密切关注疫情态势,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2.要层层传导疫情防控意识。各单位要将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层层传达到单位每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积极引导,科学防护,坚决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厅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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